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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款拿来付首付 离婚后才惊发现房子署名公婆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方芸和丈夫结婚的时候,两人并没有自己单独的新房,而是住在公婆单位分的老房子里。结婚3年后,老房子要拆,公婆一家分得不少拆迁款,准备拿这笔款项买套新房做婚房用。

方芸和丈夫一起看了多处楼盘,最终看中了城北的一处房产。虽然房子满意,但是总价上却还差了几万。丈夫此时提议:“反正都结婚了,房产是我们俩的,不如你把陪嫁时候的钱拿出来,刚好够买这个房。”

于是,方芸便拿出了陪嫁时的10万元,用作购买新房子:“当时也没考虑太多,买房的事情全部让他们处理了。”

可是好景不长,没过1年,方芸发现丈夫有“小三”了。伤心之余,她痛下决心,一定要离婚!“的时候,至少房子有我的一半,再说买房时我也出了钱,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直到这时,方芸才想起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这一看,可让她傻了眼:“房产证上的名字既不是我的,也不是我丈夫的,写的是我公公婆婆的名字。”

丈夫此时的理由是,当时拆迁的房子就是他父母的,因此后来买的房子理应也在他父母名下。可是这样一来,婚后买的房子就不能算方芸和丈夫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方芸非但分不到房子,连当初买房的自己掏的钱也拿不回来。

律师告诉方芸,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房时她付过款,否则她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财产分割。“感情好的时候,谁能想到这么多?以为钱分得太清只会伤感情,哪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方芸感伤地说。孙梅欣

战斗语录

方芸:在婚姻上我虽然无心算计他人,但是最终却遭人算计。就算感情再好,也该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否则只怕感情没了的时候,连自己应有的利益也保不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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