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离婚房产 >

房产证添加妻子名字视作赠予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房产证添加妻子名字视作赠予

夫妻离婚析产,法院判未出资购房的女方获款 15.6 万元

小夫妻结婚后,为表示诚意,丈夫在婚前房产权证上添加妻子名字,不久双方离婚却引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先生父子应支付张女士诉争房屋 1/4 份额的折价款 15.6 万余元;诉争房屋归钟先生父子所有。

2003 年 12 月,张女士与钟先生在网上聊天相识,经过 3 年多的恋爱过程,双方于去年 6 月登记结婚。此前的 2006 年,钟先生父子购买了 122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房屋产权人登记为钟先生父子,钟先生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49 万元。

张女士与钟先生结婚后不久,钟先生父子将婚前房产权证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增加张女士为产权人,确定小夫妻各占房屋产权 1/4 钟先生父亲占房屋产权 1/2 同时,张女士也在申请书上注明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今年 3 月,张女士与钟先生因感情破裂,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现张女士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

法庭上,张女士诉称,用于结婚的房屋,购房时产权确为钟先生父子共有,因钟先生在婚前一再许诺婚后将产权变卦为夫妻双方名下,因此其将房屋 1/4 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双方的已解除,因对房屋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要求主张系争房屋中的 1/4 份额,钟先生父子折价支付自己房屋份额款。

钟先生辩称,系争房屋是父亲为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而购买,自己与张女士领取时,张女士说要有个保证,要求在新买的房子里加上她名字,如愿后,又要求将我父亲名字去掉而发生争吵,因此双方就此离婚。因张女士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出资,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可以弥补她 3 万元至 4 万元。

钟先生父亲的分辩则与钟先生一致。审理中,双方一致认为系争房屋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 9000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原系钟先生父子的财富,后双方申请增加张女士为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并确定张女士占有 1/4 份额,此时当事人为按份共有系争房屋;张女士没有出资,应视作钟先生父子对她赠予。现张女士与钟先生已离婚,张女士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虽借款人为钟先生,但对于家庭内部来说,应确认为共有人的共同债务,张女士也应承担尚欠借款的 1/4 应在房屋折价款中扣除。根据有理有利原则,应由钟先生父子给付张女士房屋折价款。

据此,南汇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http://www.lawtime.cn.(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