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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法律快车

【客户咨询】

夫妻离婚后,原共有的住房转到其中一方名下,请问是否要缴税?如果要缴税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解答】

 

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的,不需纳税。

在办理房产分割过户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区地税局(所)办理不征税的函件:1、减免税申请表;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是指及房产分割法律证明。如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提供已经载明房产分割事项的(加盖有离婚登记部门公章的);如房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的,则提供法院的有关房产分割判决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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