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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产权:有我的一半 也有你的一半?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结婚,人生大喜事,为结婚而买房,乃人生苦与乐杂陈的又一大事,于是,即将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小两口,围绕这两大喜事又开始了人生的又一段旅程,这段旅程能相伴走多远,同处一室的期限能否是天长地久,未知的事情太多太多,由此引发的婚房产权归属问题也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婚前购买住宅,产权证如何署名?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书,离婚房屋应归谁所有?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年轻夫妇。由此,我们邀请到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支招,分析解决有关问题。

  先“小人”,后夫妻

  近期,小王准备购买一套住宅作为婚后的爱巢,房屋总价款60万元,小王父母资助10万元,小王男友父母资助10万元,小王及男友各出5万元,其余30万元房款由小王及男友办理按揭,婚后共同偿还。可是小王为了防止以后感情破裂分割房产时发生纠纷,对产权证如何署名的问题有不少的疑虑。

  律师解答:面对现今的高房价,大多新婚夫妻因工作时间短,积蓄不多,无力自行支付全部房款。双方父母资助一部分,小两口婚后按揭偿贷款还一部分是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署名存在以下方式:

  1、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未记

  载方如不能证明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会被认定为,不会因的产生、存续转化为。为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事实,新婚夫妻可对出资情况进行婚前或律师见证,但多数情况下会引起对方误解。履行公证或见证手续的,在现实生活中较少。

  2、双方署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可以按份共有,并可约定份额比例。双方可以提前协议约定共有份额,待办理产权证时进行析产,日后如发生纠纷可要求按照约定比例分割。

  律师建议小王采取第二种方式进行产权登记。

  共同还贷,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小刘的丈夫婚前支付首付购

  买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产权证书上记载房屋所有人为小刘的丈夫。现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因发生纠纷。小刘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刘不能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婚前一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后,银行已将全部剩余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购房方付款义务已经完成,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其性质是偿还银行的债务。房屋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小刘可以要求对方将夫妻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一部分予以返还。 (记者 田园)

(中新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葛长刚](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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