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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解读:婚前按揭买房,房子归谁?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对处于谈婚论嫁时期的年轻人来说往往会面临买房的问题,由于房价较贵,能全款买房的人不多,采取按揭买房的方式无疑是大多数人的选择。按揭买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房产证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说,偿还贷款更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一个人很有可能离婚又结婚,那么此时婚前按揭房的产权到底如何归属呢?



情形


归属


分割


一、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书的


一般观点认为这可以视为个人形式的转化,即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也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的规定,凡是在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或者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二、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首付款以及贷款还款都是结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婚后取得房产证书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三、婚前一方已支付购房款的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婚后,仍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但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婚后是用个人财产支付的剩余贷款。


 


同第一种情况。


四、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婚后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


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贡献大小予以不平均分割。


五、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婚后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但是结婚前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婚前个人财产。


房屋归一方所有,但用于支付剩余贷款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花费,应视为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在中应判定房屋产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数额补偿给另外一方。


六、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婚后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但是离婚后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获得所有权应当视为双方共有的所有权。


七、如果按揭期限较长,超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一方若按房产的整体价值与另一方进行合理分割,那么未到期的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偿还;如果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离婚后的贷款就成为个人债务,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独负责偿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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