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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合买婚房散伙互不相让分飞燕争巢闹上公堂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无锡日报讯一对恋人合买一处婚房,没料到房屋装修完毕后,两人却选择分手。两人都想取得房屋所得权,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昨据崇安法院透露:经审理,判决男方谈某获得房屋归属,但须支付女方董某人民币16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3年,热恋中的谈某和董某合买一处房屋,作为结婚之用。一年多,在房屋交付使用、装修完毕后,两人选择分手,但合买的房屋已由原先36万元增值至51万元。

  为此,两人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给对方一些补偿。由于协商不成,谈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和谈某系房屋共有人,在两人对共有房屋归属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有关房屋归属应综合考虑共有人对取得房屋所作贡献大小、方便生活等因素给予决定。在本案中,谈某现已实际居住在讼争房屋中,并且房款和装潢出资上均高于董某,部分房款也由他以个人名义按揭。因此,该房屋归属谈某为宜,但谈某应归还董某为买房、装修支出的所有款项,而房屋的增值款,根据双方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房款出资比例,给予确定。最终,法院判决谈某支付董某16万元。(杨柳)新闻线索提供者: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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