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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增加子女为房产共有权人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甲乙离婚,双方生有一子。双方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给甲。甲想把儿子列为房产共有人,请问可以吗?  

第一,可以将子女列为共有人,这种情况下视为是父母一方或者单方对子女的赠与。

具体操作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离婚时,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同意各让渡一部分产权给子女,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二是夫妻共同完毕后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将子女列为房屋的共有人,属于一方对子女的赠与。前一种情况比较多一些。

第二,增加、减少房屋共有权人需要到当地的房屋过户大厅进行登记、换本。费用一般包括契税和工本费。契税一般为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工本费几十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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