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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吗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经常有这种情况,在婚前的时候男女双方或者男女双方的家长共同出资购置财产,但是房产证时是一方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为是个人不能分割,另一方认为是,应当分割。法律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

        从朴素的观念出发,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依法分割。

        但是,法律在确定财产归属的时候,购置该财产的资金来源不能说明全部的问题。有的时候,即使没有出资,比如赠与,受赠者也是拥有权利的。因为我国尚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所以,一个物权的确定要看先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做出者是谁。即购房合同是谁签署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等等。

        所以,如果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上都是一个人的名字,只能认为是这一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的关系是赠与还是借贷,都是由双方自己举证证明,和房屋的所有权已经没有关系了。除非双方有协议证明双方当时的意愿确实是共同购买房屋。如果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赠与的可能性比较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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