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离婚房产 >

离婚房产问题解决(2)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前述案中,张浩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显然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由上述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夫妻单方达成的赠与合意可以看出,本案王某和张某在中约定将两室一厅单元房归张浩所有的赠与行为仅为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履行尚未得到法律文书的确认,也即法律未能赋予该种赠与约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该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张浩要取得赠与的房产,应当以自己表示接受房产赠与,与王某和张某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已告成立为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赠与人提起诉讼,主张履行房产赠与合同。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该合同应当履行后,张浩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张某要求撤销房产赠与的诉讼请求,在张浩不违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情况下,也自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