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离婚赔偿 >

离婚赔偿项目(5)

时间:2010-11-25 09: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二、财产损失费

( 一 ) 概念

      财产损失费 , 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财产损失 , 所应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

( 二 )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71 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 75 条公民的个人财产 , 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 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 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 117 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 应当返还财产 , 不能返还财产的 , 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 应当恢复原状或 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 , 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 134 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 一 ) 停止侵害 ; ( 二 ) 排除妨碍 ; ( 三 ) 消除危险 ; ( 四 ) 返还财产 ; ( 五 ) 恢复原状 ;

( 六 ) 修理、重作、更换 ; ( 七 ) 赔偿损失 ; ( 八 ) 支付违约金 ; ( 九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 十 )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可以单独适用 , 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 除适用上述规定外 , 还可以予以训 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 并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第三节 精神损害的赔偿项目

一、精神损害赔偿简述

      合法的所确定的夫妻的身份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权 , 它不同于财产权 , 不能直接体现为某种物质利益 , 主要是一 种精神上的寄托和愉悦 , 夫妻的互相忠实和尊重 , 家庭的和睦和 稳定 , 给人以精神上的力量。当过错方实施了《婚姻法》第 46 条所规定的行为导致婚姻的破裂 , 必然给无过错方精神上带来极 大的损害 , 因而由此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关于精 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和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 的理解。因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第 28 条明确规定 , 涉及精神损 害赔偿的 ,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 , 如果当事人基于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在审理 时应适用该司法解释。

      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有两类 : 一为非财产责任 , 主要表现为 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另一为财产 责任 , 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我们知道 , 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 , 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 量和赔偿。因此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 , 具有经济 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也就是说 , 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 , 更主要的是抚慰被害人因精神损害而引起的悲伤、抑 郁、愤怒、绝望和恐惧。由加害人给付抚慰金 , 使受害人获得心 理上的慰藉 , 平息其怨愤、痛苦。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 ) 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夫妻一方实施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 给对方造成巨大的心灵创伤和痛苦 , 过错方向受害方支 付的精神赔偿金 。

( 二 )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 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 一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

( 二 )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 三 )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 8 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 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一般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人民法院除判令侵 ; 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 , 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 9 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

( 一 ) 致人残疾的 , 为残疾赔偿金 ; ( 二 ) 致人死亡的 , 为死亡赔偿金 ; ( 三 )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 10 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 一 )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二 )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

( 三 )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 四 )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 五 )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 六 )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

的 ,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8 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 赔偿权利 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适用《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 , 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 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