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朋友的爷爷有5个孩子,朋友爸爸是老大,爸爸与爷爷一同盖了四间房子,本想与叔叔两人平分,但朋友叔叔长大后不同意,坚持自己要三间,当时爷爷去世了,奶奶就与爸爸协商,说给叔叔三间,并请公正处的人做了公证,剩一间留给爸爸,但村里要平改后,姑姑们也要分没做公证的那一间房子,我想问的是:奶奶当时的口头说的有效么,如果无效可以提出撤消公证么
一,如果你能证明爸爸和爷爷一同盖的房子,那这个房子,就是爸爸和爷爷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半可以算做爷爷的遗产。
二,对于两间房子,你们可以协商,也可以法定继承。对于奶奶给叔叔的三间房子,其中的两间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即爷爷的遗产)是有效的。而另一间,因为处分的是爸爸的财产,无效。
当然,继承。这是第一条成立的情况下,如果第一条不成立,那么奶奶的做法还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她的赠与行为,其他人不可以非法干涉。另外,至于剩下的一间,如果可以证明奶奶要把那一间留给爸爸,而没有说给别人,那就是成立的,姑姑没有权要求取得所有权。
总的来说,一切都要看证据。
你这个事 本来就有问题 不能随便剥夺你姑姑们的继承权 次公正无效 你的姑姑们可以起诉你的叔叔 因为你的父亲和你的奶奶已经放弃了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但是你的姑姑们并没有表示 所以起诉法院会撤消此公正
我和我男朋友在07年6月用他的公积金一起买了一套房子,首付由我们两人合资,现在房子还没下来,要09年交工.买房时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他说要把房子给我,遗产继承咨询。所有权交给我,房子在没交工时候可以办过户手续么?不可以的话我们是否用办公证?要办哪种公证手续?是赠与.还是房产公证?朋友说写个协议书,说明情况,并双方按下手印也有法律效益,请问这样可以么?在法律上生效么
...说写个协议书,说明情况,并双方按下手印也有法律效益,请问这样可以么?在法律上生效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