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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继承法

时间:2012-02-02 11:06来源:琪诚 作者:霍刚摄影 中国法律网
张英杰和于进香是夫妻,他们的儿子张大伟活泼可爱。2011年5月1日一家三口到外省旅游,由于天灾人祸,一家三口全部不幸遇难。张英杰在世时,开了一个小厂子,资产不少,但是死后关于他的遗产问题就纠纷不断,张英杰的亲弟弟张英豪一直认为他哥哥的遗产就应该由自己来继承,而女方那边于进香的父亲于连发却说自己也有权继承,对于这笔遗产应该怎样来分配,请你来帮帮我?
根据已知条件;进香的父亲是于进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英杰的亲弟弟张英豪是张英杰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张英杰的第一继承人是他的儿子张大伟。因张英杰和于进香是夫妻,先将夫妻财产分二分之一,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张大伟,故他们夫妇的财产主要由张大伟继承。于进香夫妻继承四分之一,张大伟继承四分之三财产。张英豪没有继承权。

根据现况看,争议是张英杰的财产问题,本来应该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先继承,由于他的妻子儿子死了,2011年最新继承法。所以要看他的父母还在不,如还在他弟弟张英豪没继承权。如不在张英豪可以与张英杰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根据情况分。同时不得继承推定张英杰儿子后死亡应继承的那部分。


三人同时死亡推定长辈先死。即最后死亡为其儿子张大伟。张大伟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没有即父母子女配偶。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一般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中,假设除题目中提及的人之外,无其他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应当推定张英杰和于进香先死,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题目的条件,张英杰的小厂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英杰和于进香各有一半产权,均为遗产。

张英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儿子张大伟,因此所有遗产由其继承,于进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大伟和于连发,因此她的遗产一人一半。

其后张大伟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于连发,因此张大伟所继承的所有遗产均由于连发继承。

结论是:遗产由于连发全部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张大伟的父母同时死亡,张大伟后死亡,张英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其中一半由张大伟继承,另一半由张大伟与于连平均继承;张大伟死亡后,其集成的部分由其祖父于连继承。综上,张英杰的资产全部由于连继承。本案中,张英豪没有继承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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