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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法,法律提醒: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

时间:2012-02-03 06:30来源:周易玄 作者:律坛新秀 中国法律网
卖房须考虑遗产分配问题,王女士如果现在卖房肯定涉及遗产继承和分配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如果王女士的母亲已没有父母和配偶的话,那么其母对该房屋所拥有的一半产权就由王女士和其四个兄妹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五分之一。

当心口头遗嘱不被认可(图),法律提醒: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该套房屋系瞿大爷与方女士的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方女士,剩余一半由方女士、瞿大爷的儿女均等继承。 案例四:房价飙升,祖孙为房产对簿公堂

再婚老翁过世,遗产如何分配,同时《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010年云南省法检招录法律专业知识B卷,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王老太的丈夫去世后,王老太拥有一间半的房子,另外一间半属丈夫的遗产,应由王老太和其6个儿女共同继承。这样一来,其小儿子独占房屋的想法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了。 随后,张松林为王老太写了诉状,请求禹州市人民法院支持王老太的合法诉求。法院立案后,

对于物权法第九十九条中“共有基础丧失”的思考,在刘某过世时,房屋的一半属刘某的遗产,由王某及其子女共同继承,即王某占有此房的2/3,其子占1/6,其女占1/6。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

平静的书院前街 回归的母子亲情,在刘某过世时,房屋的一半属刘某的遗产,由王某及其子女共同继承,即王某占有此房的2/3,其子占1/6,其女占1/6。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的规定,

四姐妹年近古稀争遗产 法院巡回调解解纠纷,李某去世后,他的四个妹妹李甲、李乙、李丙、李丁在继承其留下的一处房屋问题上发生分歧,李丁认为,三个姐姐均承认其兄借李丁元的事实,但他们认为该借款跟继承遗产没有关系。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办案法官对三个姐姐通俗易懂的讲解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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