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想办理遗嘱。我爷爷,奶奶有套房子,想留给我,爷爷已故。 需要注意些什么,去那里办。需要花费多少钱,继承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在什么机关办理,所需的证件材料。 特别是遗嘱怎样才算有效。 需要注意 1、办理遗嘱必须遵循,赠与人自愿、真实、意愿的表达。 2、签订遗嘱最好有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为好。 3、签字必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字,且必须有手印, 4、有属于夫妻财产的还需要有配偶的签字和手印(即你的奶奶也得要同意) 5、书面遗嘱还需要由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并第三方须在遗嘱上签字并按手印 6、遗嘱人在有精神有障碍时或丧失民事能力所写遗嘱无法律效力 7、遗嘱人不能写字或文盲,应由第三方书写记录,由遗嘱人口述,最后再念给遗嘱人确认, 再亲笔签字并按手印。 8、还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9、有录音的,还需要在录音里能清晰听到见证人的声音,自述的见证人名字。 比如见证人和遗嘱人的谈话,还如我是见证人xxxx xxxxx, 时间是xxx年x月x日
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代理为最好选择
费用一:根据遗产的资产大小来定
少则几千吧 遗嘱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继承。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遗产房子如何继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时应注意 注意选择方式。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况且公证遗嘱目前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以下,经济实用。 五、内容合法完善。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遗嘱内容要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例如处分和妻子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妻子的财产份额;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未成年人、残疾子女等)的继承权;涉及财产之外的事。内容要完善,听听继承。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状况、处分的财产情况(如房产坐落门牌、面积等)、订立日期等均要具备。措词不能含糊,避免出现诸如“XX房产留给儿子XX住”等含糊的语言。书写或打印要清楚,不得涂改。 六、注意保密。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有的子女在获知老人立遗嘱或遗嘱内容后,由于自己 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或继承份额较少,找老人或其他兄弟姐妹闹事,使老人被迫多次修改遗嘱,造成老人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因此,老人有必要作好遗嘱保密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把遗嘱书交给继承人。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 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 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 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的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注:房地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书格式 遗嘱公证细则 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费用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遗嘱律师见证费用。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