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内容如:某家庭中,有三子,均已成家,老大在结婚时,长辈已给老大划分有宅基地,家中已无老大的房产。但因拆迁,老大此时又回家要求给予平分老家房产!请问:老大是否有权利平分家中房产?如牵扯到遗产继承,该如何解决? 请各方高手给以公正的言辞!! 谢谢!! 1、长辈当初给老大的宅基地: (1)如果是两位长辈都在世时给的,应视为父母对老大的赠与。赠与的宅基地已经过户到老大名下的,就是老人的个人财产了(实际上不是赠与宅基地、而是赠与宅基地房产)。 (2)老大得到父母赠与的宅基地房:并不影响老大继承父母的其他遗产。 2、“老大此时又回家要求给予平分老家房产!请问:老大是否有权利平分家中房产?如牵扯到遗产继承”: (1)老家房产现登记在谁的名下?查一下宅基地使用证就明白了。 (2)如果房子还登记在父母名下:老家的房产是父母的遗产,老大确实有权和其他子女共同继承、要求平分。 (3)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其他子女名下:老家房产是其他子女的了,老大想分也分不成。 (4)如果老人还在世、且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不牵扯到继承问题。 如果老人有一方去世:房产中的一半归在世的老人,剩下的一些半由老人和其他子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平分。 如果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房产还在老人名下,就全部成为遗产,由老大和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3、“该如何解决?”:对比一下继承。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有几个情况不明:1、老家房产是否有权属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宅基地证等),权属凭证登记为谁?;2、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否在世;3、如果是农村的话,该村的拆迁补偿方案如何制定的?查明以上三个问题才好进一步回答! 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三个儿子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你说的这个事情里面,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老大结婚时长辈划给他的宅基地是以什么名义给老大的,若是赠与,那么不影响老大继承老家三分之一房产,若是长辈为老大结婚为其准备的新房,那么可以不理解为老大自己的房子,而是老家房产的一部分。老大若是想与两兄弟分家产,那么自己早先划出的宅基地也应算在遗产之内。第二,民法一大原则是公序良俗原则,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觉得应该结合当地的善良风俗判断。 如果是继承。老大有权利。 有几个情况不明:1、老家房产是否有权属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宅基地证等),权属凭证登记为谁?;2、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否在世;3、如果是农村的话,该村的拆迁补偿方案如何制定的? 建议你还是咨询律师比较可靠,如果当时跟老大的协议有书面文件的话,老大就没有权利平分房产了。 根据继承法,首先确认是否属于遗产,如果不属于,根本不涉及遗产问题。 其次,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进而确定被安置补偿人,被安置补偿人应依法取得安置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