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有一对老夫妻,无生育能力,在60岁的时候抱了一个在医院别人遗弃的孩子,一直生活到现在,由于年龄悬殊,就就爷爷奶奶相称,户口本上于户主的关系是孙女,在2005年的时候,爷爷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属,遗产有股票,房子,奶奶还在世,当时因为是1989年,所以没有给报来的小孩办理收养手续,但是这20多年以来,已经成为事实收养。现在想把爷爷留下的遗产进行公证,请问这个孩子有继承权吗?爷爷的弟弟和爷爷的侄子们有继承权吗?如果这个抱养的小孩没有继承权,应该怎么办?(另外,爷爷去世后,就是奶孙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奶奶腿脚不方便,也是这个小孩在照顾,没有任何不和,是真的像亲生的) 首先,爷爷的侄子是不具备继承权的; 在法律上,只有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爷爷的弟弟才有继承权,但是目前奶奶还在,奶奶作为第一继承人可继承爷爷财产。同时,我认为,在法律上该小孩和爷爷是祖孙的关系没那么,他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财产,故我个人认为爷爷的财产是有该小孩和奶奶共同继承。 不管小孩有没有继承权,奶奶还在,爷爷的弟弟和侄子就一定没有继承权,请悉知,详情可咨询律师事务所 爷爷去世后,所有的财产,奶奶应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奶奶和小孩继承。 存在事实收养,孩子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关于“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小孩可以做为老夫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爷爷的遗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