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结婚后有平方三间,儿女8人,房产证明是父亲的名字,1980年,父亲去世,母亲健在,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205/137685.html。小女儿一直和母亲生活居住在此平房,1993年政府拆迁,母亲和小女儿在外租房过度,小女儿在此房拆迁基础上出资元,购买59平方米单元房一套,2000年,经公证处公正,对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母亲将自己的房产包括继承丈夫的房产去世后由小女儿继承,并公正此房购款是小女儿出资,96年房子分下来后,母亲将此房出租,继承法全文 下载。2006年,母亲的大儿子去世,留有一妻两儿,单方面离婚起诉。其他七兄妹健在,2009年母亲去世。
请问:
1,此房遗产如何分割?
2,房产证过户到小女儿名下,其他人不同意怎么办?
3,起诉到法院是要求确权,还是继承权?
4,购房款元,是否要法定继承人平均分摊? 1、小女儿得母亲的二分之一+母亲继承父亲的九分之一+小女儿继承父亲的九分之一, 2、只有起诉法院确权。 不太明白,这是真实的事还是出的题目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不就是小女儿的吗?难道还有其他协议使时效延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