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的阳光带来新春的温暖,欢庆的鞭炮唱响节日的祝福。农历正月初七,新年后的第一个上班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洋溢着欢快、轻松的节日氛围。祝福声还未消退,我不知道道路交通法规。法官们便又开始了新的一年紧张的工作。上午10时,民三庭的几位法官端坐在审判席上,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 2012年春节前,许昌中院新收了一大批案件。为保证及时结案,提高审判的效率,各审判业务庭提前准备,在节前向当事人紧锣密鼓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当事人尽量利用喜庆的春节时机做调解、和解工作。对不能和解、调解的及时开庭,尽量减少诉讼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民三庭在节后首日开庭的原告许昌某银行诉被告王某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即是在节前预定了开庭时间,因当事人未达成和解协议,按原定时间开庭。 因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又不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随即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王占峰连称“意想不到”:“法院的办案效率真的太高了。我对法院、对法官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