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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社会应加强普及婚姻法、财产继承法、民法通则

时间:2012-02-12 18:51来源:苇笛 作者:QQ546300987 中国法律网
原文地址:全社会应加强普及婚姻法、财产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作者:法律义务宣传员我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知道的人很少,普及程度不够,知道的大多数都是搞法律的,或者是做这项工作的,大多普通百姓还是按习惯做事,现在的人都把金钱作为追求目标,所以可能不知不觉违反了法律,而他们自己还振振有词,你若给他讲他也不信,我觉得法律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有法制才有民主,只有所有的人在做事的时候都按法律的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才能稳定,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才会提高,我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已逐步和世界接轨,是公正的,所以我觉得应该让全社会的人都懂法。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法律,这当然好了。但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规范的法律更重要,家庭稳定,社会才能安定,像婚姻法,财产继承法,民法通则,都是很好的规范人们在家庭、婚姻,子女、父母、亲属、财产,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处理标准,也是人们处理这些问题的参考和依据。只有按法律来处理,才能保证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谈到民主,公平,一个人家庭各方关系处理不好,怎么能干好工作?如果都这样,怎能创造和谐社会?社会怎能安定,所以要加大有关家庭、婚姻、子女、父母、亲属、财产,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暴力等等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尤其是现有的婚姻法,财产继承法,民法通则的宣传,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传,应该在中小学、大学,增加一门法制课,学一学,婚姻法、财产继承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都是每个人未来必须面临的问题,关系到他的一生能否走好(其实这并不可笑),我觉得这就是素质教育应该做得的。

举个例子,关于赡养父母的问题,到底是按着国家法律规定来做还是按照旧的传统观点来做,就是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引起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而且是家家都必须面临的为题,若按国家法律,则儿子、和女儿都必须抚养老人,但现在还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就应该儿子养,女儿可以不管,这算不算公平?就算女儿没有收入还有体力?而且按法律她丈夫的收入也有它的一半,那她为什么不能赡养他的父母?至少它应尽她应尽的那一份责任。可是我认识的大多数人,都还是认为应该儿子养,包括一些40-50岁上过大学,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觉得虽然他们上过大学,我也上过大学,但从小学到大学,没有法律课,这方面是空白,回到处理实际问题上,他们只能按过去传统观点处理,而这些传统观点和法律是相违背的,这不是在倒退吗?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如果还按旧习惯处理,那是和法律相违背的,那我们国家制定那么多法律有什么用呀?法律制定了,但大多数人不知道,而且不按照去做,等出了问题再解决,虽然亡羊补牢,尤为晚矣,但为何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他们从小就学习,在学校里就学习。

一个国家是否先进,公平、民主,发达,社会是否进步,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这也是公民的素质问题,也是国民在国际上的形象问题。国家地位取决于国力,但国民形象取决于国民素质。所以我认为普法教育是摆在当前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最好的手段。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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