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题 急

时间:2012-02-13 20:34来源:小飞龙 作者:宝宝臭臭 中国法律网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元存款。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3)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4)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1、其遗产应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既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既刘杰个人财产元进行分配。 2.、刘建民死后其个人财产应有刘玉继承,刘玉和刘建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谁先死亡,故可以按照推定,长辈先死亡。 3、刘玉死亡可将其所继承财产代位继承给宋宇和宋双。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4、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故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既所得遗嘱中规定的元。
可以直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1)刘杰夫妻俩的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元(的一半)归韩梅所有,剩下的元为遗产,由韩梅、刘甜甜、刘建民、宋丽华四人均分,每人7500元。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属于刘建民的三间房和元钱)由刘玉继承。 (3)刘玉死后,其遗产(继承刘建民的元、3间房及其婚前个人财产3000元)由宋双、宋宇、宋丽华三人均分,每人4333.33元和一间房。 (4)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所以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元存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