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房屋继承除子女,配偶,和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有没有继承的权利?
问题2: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如果父亲过世,且并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配有是否可以单独支配房屋产权?(有子女,且户口都在一起)子女都有哪些权利?
问题3:如果父亲设立遗嘱,要求指定继承人。那么需要哪些人到场?有什么要求? 1、所列这些人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有一个,第二继承人就无权继承了。 2、无权。配偶有一半的房屋产权,父亲的那一半,子女与母亲共同继承并分割,原则上要平分。 3、自书遗嘱,只要内容合法,有亲自签字、日期即可。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要签字。涉及财产问题的,最好进行公证,免除日后纠纷隐患。 知道一点答一点,不全的后面同志们补充。 1、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2、无遗嘱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这里主要看配偶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对配偶的赡养情况而定。 3、立遗嘱只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即可,不需要被继承人在场。见证人最好请有公信力的人员,如律师、公务员等,最好是双人见证。 1,如果没有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丧偶的儿媳、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房产是婚后取得,一半是父亲的遗产,一半是母亲的财产,母亲只能支配自己的财产部分 3,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到场、见证、签字,父亲本人可以手书或者由他人代书,要本人的签字,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遗嘱最好公证 您好,1、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房产若婚前父亲所买,即为父亲个人财产,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房产若为婚后所买,随房产证登记为父亲名下,也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一半的份额,剩下一半作为父亲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 3、自书遗嘱只要内容合法,形式规范,确系本人的真实意思,即可成为有效的遗嘱。如果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继承律师:580遗嘱继承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