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六人,姐姐和三哥先于父母去逝,姐夫没有再婚,姐姐有三个女儿,都已结婚。三哥有一女儿已跟随母亲,其母亲并已再婚。但他们都没有赡
养过我父母。我父母现已过世,留有一处房产约60万,他们是否有继承权,如有继承权应怎么样分配财产。 根据你说的情况,我把涉及到的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上相关问题详细给你解释一下: 1、首先说你父母的过世。如果过世的顺序是一先一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的,除非推定为同时死亡)。这时就存在你父母之间的房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的问题,很复杂,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下面是详细的各种情况说明。 2、假设你父亲先于你母亲过世(反过来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此时你父亲的一半房产为遗产,你母亲分得的一半房产为她本人的房产。然后你母亲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你父亲1/2房产的1/7左右。(我推定你母亲和兄妹六个人的份额是均等的,实际情况不同可能有所区别,下面将说明)。 3、由于你父亲去世时你们兄妹六人没有分割你父亲的遗产,所以在你母亲去世后统一作为你父母的遗产由你们兄妹六个人继承。(可以看出来从效果上来讲相当于父母同时去世,但在有些个别情况比如你爷爷奶奶还健在,可能会有区别,保险考虑给你分析了一下) 4、对于你父母的60万元房产。法律上大致有这么几条规定。 a 兄妹6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爷爷和奶奶(如果健在的话)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你姐姐和三哥先于你父母去世,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注意代位继承的主体是你姐姐和三哥的直系血亲(就是儿女或孙子孙女的意思),代位继承和你姐夫、嫂子没有什么关系。 c 没有特殊情况,兄妹6个的遗产份额是一样的。你姐姐和你三哥的继承份额由代位继承人继承,份额还是不变。 d 但是,如果某一个或几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多份一点份额,如果女婿和媳妇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兄妹6人中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残疾),或未成年人并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在遗产划分时给予适当照顾。 f 如果你还有爷爷和奶奶,你爷爷和奶奶的继承份额和你们是一样的。 5、如果你爷爷和奶奶也分得了部分遗产,在你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你们兄妹六个人又是你父亲的代位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算一个人)。 6、当然,以上我介绍的都是法定继承,如果你父母去世时留有遗嘱,那么就没有这么麻烦了,一切按照遗嘱继承就是了。 7、最后,我真诚的建议这位朋友,法律归法律,毕竟你们都是一母同胞,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对于兄妹之间确实有生活比较困难的,应当适当照顾,有时候,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告诉你 你三哥儿女得有一点 至于你姐姐 家庭一般女的不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说,有继承权,但由于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