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中第6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学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仍需要按顺序吗?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纵横法律网侯健怀律师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资料或百度 若有法定的特殊情形,应依据法律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