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今年50岁,一直管理和使用着一块旱地,约4亩,这块地是李某爷爷家庭分给女儿(李某母亲)的,由于当时(50-60年前)分家的时候也没有书面资料明确说分给李某母亲,但大家都是认可的,现李某的母亲,爷爷奶奶已故,李某母亲的弟弟杨某(今年70岁),听说在家创业项目加盟。要收回这块地,理由是(杨某自述):这块地是杨某借给其姐姐种的(李某的母亲),这块地是他用80元钱买的,现也没有购买土地的文件资料;另,据李某说这块地并不是杨某个人买的,是其母亲家庭还没有分家的时候买的,后来分家时把这块地分给其母亲的。现由于农村的发展和交通的使得这块旱地现在也升值了,(以前是荒地进行一些简单的管理,继承。6年前李某驾自家家用车改成了菜园),近50年了都没有为这块地争吵过,现李某的母亲,爷爷奶奶已做,其母亲的弟弟杨某突然提出要收回土地。我们都觉得不应该!这块地应该是李某拥有使用权。村里已经协调了两次,都把使用权判给李某,但杨某不服,不让种植!后来杨某家请来司法人员(镇里的)进行协调,司法人员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后,提出“一家一半”的说法,我不知道新股定价机制改革 你准备好了吗?:创业项目加盟 。李某家庭反对!现在事情还没有解决,学习关于遗产继承。请各位懂法为了农村和谐不至于悲剧的发生给一点意见和解答;这块谁有使用权?“一家一半”的合理吗?纠纷的解决途径? 谢谢~ 这件事情主要在村委会一句话,就说这块地已经由村里承包给李某即可。至于杨姓说的是他们家60年前买的,那都不算了。土地是国家的,不准买卖。改革开放后土地都由村里承包给各农业户,只留有少量作机动地暂时也承包给个人。一家一半不合理。究竟谁对谁错? 愤怒 纷的解决途径? 谢谢~ 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是自己的终究是自己的!只需村委会的一纸证明!至于这块地是不是李某母亲分家前还是分家后买卖的,我们不得而知,况且是这么久的事情了,而且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再说,土地本来就有权分给女儿!即李某的外公大可以把土地分给李某的母亲的! 因为儿子是后辈,女儿同样也是后辈! 所以这块地是李某的! 无可非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