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变更登记办理指引说明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5/09 推荐房地产律师: 一、办理机构: 该项业务已部分实行事权下放,具体到以下机构办理: 1、位于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到浣花路浣南街5号办理,电话。 2、位于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海珠区宝岗路65号办理,电话。 3、位于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一、办理机构: 该项业务已部分实行事权下放,具体到以下机构办理: 1、位于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到浣花路浣南街5号办理,电话。 2、位于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海珠区宝岗路65号办理,电话。 3、位于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办理,电话。 4、位于黄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就业协议书。到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办理,电话。 5、位于越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办理,咨询电话。 6、位于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在白云区办理。 二、缴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地产测绘附图(申请人数+1份,原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1) 房地产权证 (2) 房地产共有权证 (3) 国有 (4) 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5) 他项权证(原产权带抵押的) 4、房屋报建文件(原件): (1)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同意改变规划的规划文件及附图(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情况的) (6)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有违章建筑的) (7)合建合作合同(合建合作开发的) 5、出让合同及发票(属有偿取得的土地)(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门牌已变更的)(原件) 说明:列明新旧地址对照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门牌变更证明 8、变更后的身份证证明(身份证资料变更的) 8、区局关于办理变更登记的意见(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 9、原产权有抵押权人的且不改变抵押价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10、他项权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的身份资料 11、撤管通知书和发还证明(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原件) 12、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1、属房屋地址、权属人身份证号码变更的:1个工作日。 2、属其他事项变更的:30个工作日。 3、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四、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三改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收取工本费10元/本。 穗价〔2008〕249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42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六、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 2、自助查询电话 七、投诉: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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