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个朋友给我电话,向我咨询了两个问题,我到今天仍不能释怀。 第一个事,他母亲去世了,父亲六十多了,要再娶,他们家门的包括他大妈等、他妻子、他妻子的娘家人都不同意,原因,他父亲年纪大了,娶个后妈会年轻一点,他父亲要是先去世,怕他的后妈占去他父亲的财产--一处可能会被拆迁占地的房子。 我就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父亲再婚。他做为晚辈从情理上更不应当干涉,相比看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他父亲找个老伴相互照顾着没什么错。至于房子,法律规定是他父母的共同财产,他母亲去世,就有一次继承,他父亲会得到三分之二的房产,他和他妹妹每人有六分之一的房产。他父亲对这三分之二的房产有处分权,任何人无权干预。他父亲现在还活得好好的,做为子女,原本不应当谈他死后的事,应当多想想他晚年的幸福生活。人还活着,子女就惦着怎么样全部继承财产,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呀!再者,人生无常,谁能知道他父亲和这个再娶的后妈谁先辞世?当然,既然提到他父亲百年之后的继承,我做为律师,肯定会告诉他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他父亲若先去世,房子还在的情况下,出现继承房屋,就有三个继承人,后妈、他、他妹。如他父亲生前有遗嘱,2008劳动法全文。将房子交给某个人继承,那么这个继承人就得到这三分之二的房产,其他人就无权继承。如果没有遗嘱,这三个继承人就均分这三分之二的房产。 朋友很无奈,他说他们家门的包括他大妈等、他妻子、他妻子的娘家人都要让他出来说话,他问我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继承。比如现在他父亲将房产过户到他(朋友)的儿子名下。我相信了我朋友的无奈,这样做算是一步到位了,直接继承了我朋友父亲和我朋友的遗产,这样,我朋友的妻子算是彻底放心了。我只能告诉他,决定权在他的父亲,我只希望他不要做得太过了。 第二件事,他的一个朋友夫妻协议离婚了,男的逃债离家出走,女的在家带小孩。当时协议离婚时,约定由男方出大笔的抚养费,现在没有着落,怎么办,能不能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出,能不能变卖爷爷奶奶的房屋,是不是有继承? 我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小孩是父母双方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应当的,但前提是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爷爷奶奶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变卖爷爷奶奶的房屋。爷爷奶奶还健在,不存在继承。 朋友还是问我,父债子还,子债父不管,有没有道理。我说这句话是以前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的,现在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规定债务不能继承,债权可以继承。人死了,生前的债务仅限于他生前的财产包括债权(遗产范围)用于偿还,偿还不了的不偿还。 为什么?为什么现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了,人们反而越来越穷了?祖辈父辈都还健在,做为儿孙理应尽孝,但却过早的盯上了祖辈父辈的财产,想着继承,难道不可悲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