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12号、18-22号(散户和单位)窗口或23-27号、32-34号、36号(中介)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43-48号财税窗口办理契税手续,契税交费在28号窗口; 3、申请人携“受理单”、“纳税申报受理单”、“浙江省契税专用交款书”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14-17号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其实继承权公证书。其实创业项目加盟。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查询办证结果。 承诺期限: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11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存量房赠与)存量住宅房转让费6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根据浙价电[2002]7号文)存量非住宅房转让费12元/M2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转让双方各承担50%);(根据浙价服[2002]135号文)房改房首次转让费3元/M2(受让方承担,出让方免交);(根据杭价房[2002]85号文) 2、产权登记费:(存量房赠与、继承、析产)居民住宅每套80元,印花税5元/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文)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200元,500以上至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至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至5000平方米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印花税5元/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根据浙价费[2002]346号)(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提交资料:(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公证书原件(个人或单位赠与房产的均须公证); 4、受赠人、继承人(公证书中明确只由其个人受赠或个人遗嘱继承的除外)、析产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受赠人、继承人、析产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受赠人、继承人、析产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受赠人、析产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