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时间:2011/11/12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江苏子站讯 日前,常州市出台《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常州实际,明确了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条件。《办法》要求,保持有效专利10件以上,年专利申请量20件、发明专利申请占比30%以上或者年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江苏子站讯 日前,常州市出台《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常州实际,明确了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条件。《办法》要求,收养协议样本。保持有效专利10件以上,年专利申请量20件、发明专利申请占比30%以上或者年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企业核心产品拥有专利,专利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达50%以上。《办法》还对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认定程序、管理与服务、享有政策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该《办法》的出台,对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发明创造及专利成果转化实施的积极性,加快常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陈红 叶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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