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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诉请变更抚养权未果 亲生父亲下落不明

时间:2011-12-31 09:48来源:喵喵_蛇 作者:沙枣花 中国法律网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本文做了以下介绍:

王玉芳当年与有妇之夫生下女儿,成了未婚妈妈,如今因为经济拮据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昨天,闸北法院因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8年,从安徽来沪从事理发业的王玉芳与有妇之夫潘国华相识,不久便坠入情网,两年后生下女儿。2003年8月,王玉芳依据女儿出生时的记载以及潘国华的证明,在原籍为女儿申报了户口,取名潘月。2003年年底,潘国华下落不明,之后一直由王玉芳独自抚养女儿。去年12月,由于无法负担女儿上学的经济负担,对于小学食堂承包合同。王玉芳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由潘国华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

  法院认为,女儿出生后由王玉芳直接抚养。在潘国华下落不明数年后,王玉芳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抚养孩子不仅是父亲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母亲的法定义务,目前潘月随王玉芳共同生活,显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离婚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一直就是离婚离婚双方争论不休的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夫妻关注的热点。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常用的法律法规,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等离婚过程中常见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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