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业保险金再提高至770元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2/01/18 推荐劳动法律师: 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想知道收养。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也将同时提高。 据悉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收养。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也将同时提高。 据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1年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再次提高。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其中,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按照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调剂功能,切实落实调标资金,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读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咨询。 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为: 石家庄市0311— 承德市0314— 张家口市0313— 秦皇岛市0335— 唐山市0315— 廊坊市0316— 保定市0312— 沧州市0317— 衡水市0318— 邢台市0319— 邯郸市0310— (王丽) 本文由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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