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07年11月16日凌晨驾驶一辆大货车在北碚区施家梁路段由于路面修路挖掉半边,我为了避让对方来车掉进了施工放未设警示标识挖掉的沟里.车子侧翻.我的手受伤在右手手腕处.伤口长6公分.缝合9针.医院开了20天的病假条.我实际休息了一个月,这期间伤口一直未愈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我20天*50元合计1000元的误工费加我自己垫付的医疗费707元.车子是全额保险保有不记免赔.加上车子自身的赔偿保险公司已于1月8号全部给付了车主.今年1月7号由于车主和我发生了点不愉快我就没开他车了,要他付我工资加保险公司的赔偿他不同意.请问保险公司对事故车事故驾驶员的赔偿.是否该事故驾驶员获得? 保险公司对事故车事故驾驶员的赔偿.是该事故驾驶员获得。刘传甫,男汉,四川资中人。我不知道梦见收养小女孩。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现为重庆龙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与生活》律师团推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经济法海商法合同法担保仲裁等民商事法律服务.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破产以及金融证券公司等业务有很好的研究。代理的典型案件:在上海某广告公司诉重庆某文化公司一案代理被告,为被告挽回损失100多万.代理重庆某信用社追回上千万资金.代理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所涉金额近亿案件。多次代理房地产公司仲裁案件等对法律条文有深邃的理解和把握.能准确将法律贯通实践.(曾以高于国家最低录取标准近70分的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对理论有很前瞻的运用和独到的见解.(以优异的成绩公费就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口号:没有我无“法”应对的!电话.邮箱chuanfu110@.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