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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2012-02-23 08:28来源:小文 作者:川川 中国法律网

  市首次出台《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估定价。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规定》共25条,收养动态。从技术层面上确定广州市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规定》优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充分考虑征地拆迁需要面对的复杂情况,区分不同情形灵活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补偿安置。《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

  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多种类型,情况复杂,无法硬性确定补偿的标准,因此规定通过评估来确定其补偿价格,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中,对于公益事业房屋,允许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复建。

  住宅房屋按3种方式补偿

  而对于住宅房屋,《规定》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3种补偿方式。市国土房管局方面表示,这3种补偿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现有的各种模式合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最终的补偿结果上趋向一致,避免出现因选用不同拆迁补偿方式而产生结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现象。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征地拆迁项目,各种补偿方式可以互相衔接。

  两个计算公式按高的算

  被拆迁住宅房屋由于面积小、年代久远等原因导致所得的补偿较低,低于所设定的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时,收养。按最低补偿标准和最小面积进行补偿。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处住宅都可套入两个公式计算,最终按照金额高的进行补偿。比如,一个房子货币补偿金额是100万元,而最低补偿金额算出来是120万元,那么便按照120万元进行补偿。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另行安排宅基地。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有两种来源:一是拆迁人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建设用地,统一出资建设安置房;二是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的房屋(包括统一购买新社区安置房)。产权调换方式和货币补偿方式都涉及面积核定问题。

  每户最少按50m2补偿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如果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25平方米/人核定,收养。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40平方米/人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也就是说,农民每户最少可按50平方米核定面积进行补偿。值得注意的还有,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关于农民自建方式的具体规定为,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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