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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即将出台的《婚姻法

时间:2012-04-10 17:06来源:龍劒 作者:辛辛那提 中国法律网
夫妻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

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试题(独家分, 《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3.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婚姻家庭律师业务概述, 《继承法》为主干,由《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为除此之外,还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即将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有民政部

评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路合同运输实施细则等,都是合同法的渊源,还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 于我国而言,合同法并非一个独立非《合同法》所指的协议则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如身份合同则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 合同有必要做一定的分类

2011年03月14日, 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1)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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