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年前买了一套,产证也拿到了。当时上家卖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就问过房屋内有没有户口,上家说没有户口在内。故我们轻信上家的,才买下该。收养。也没意识到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去核实查一下户口情况,也没签有关户口迁移之类的合同。在今年八月份上海开展世博会查房屋、查户口时,才知道房屋内有上家前房东女儿的户口,当时听到这消息正是晴天霹雳!随即我们就质问上家,房屋内怎么有一个人户口?上家回答说他们当时跟前房东说好卖方之前将户口迁出,后来买给我们时其实户口幷未迁出,我不知道收养法全文。而跟我们说房屋内没有户口。之后上家卖房钱款如数收到后也不去盯上家的前房东户口迁移的事了。学会2011工伤保险条例。为此,我们也多次跟上家交涉户口迁移问题,未果。现在上家干脆将上家的前房东电话给我们,叫我们与上家的前房东直接联系协商户口迁移问题。基于此,请教我们是否合适与上家的前房东协商签订户口迁移协议?还是要求上家一起参加协商户口迁移事宜为妥?另外,如何草拟户口迁移协议的文本,应注意事项。烦请赐教,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