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北京购房或卖房的限制
来源: 作者: 时间:合同法解释三。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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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北京购房或卖房的限制 从2006年7月 11日开始,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合伙经营协议书。对境外的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购房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 1、
外国人在北京购房或卖房的限制
从2006年7月 11日开始,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对境外的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购房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 1、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2/0106/74368.html。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你看土地。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用商品房。 2、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主商品房必须采用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及登记手续。 3、 房地产部门对境外机构及个人不符合自用、自主原则购买的房屋不予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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