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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修"土地法"

时间:2012-01-29 08:45来源:仁爱动物医院 作者:学思 中国法律网
修订意见稿提出,有偿使用土地范畴扩大,小产权房无望转正,"招拍挂"有条件放松

《土地管理法》修改终于揭开面纱。

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知《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部分业内人士评价,其在征地制度改革等核心内容方面没有根本性变化。

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告诉记者,该意见稿年内可能通过全国人大审议。

"意见稿对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规定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规定城市规划范围的土地要征地,这意味着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没有改变,农民不会从城市化进程中获得很大的收益。其实土地。"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表示。

"新法规定与期望有一定差距。"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也向记者表示,此前业内期望能将城市规划范围内非公益性用地实行直接流转。"城市规划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市场价值不大,流转意义和市场也不大。"

农地权益进退

前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意见稿条文十分成熟,一旦国务院法制办通过,接下来有望在年内通过全国人大审议。

另一个足以证明这份意见稿权威性的证据是,国土资源部一位司级官员向记者透露,近日有望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专门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进行法律规定,为《土地管理法》的下位法。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不与《土地管理法》获得一致,是不可能出台的。中国土地管理法。"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说,《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能在近日出台,说明《土地管理法》基本条文已确定。

"目前法规司已有了总稿,但各个业务司仍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法条修改进行审改。"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说,意见稿新增条规有49条之多。同时,意见稿删除了约30条原法中与现实不符合的内容。

改动最大的是第七章"土地征收利用"中第69条,意见稿将原来按照耕地产量进行补偿费和安置费计算的办法全盘推翻,改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动态条件,制定动态的补偿标准。

王宏新表示,意见稿最大特点是,在第二条中直接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中的"国有"二字直接删去,表明除了公益性用途外,所有土地使用都应该有偿使用。包括目前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用地也应该有偿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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