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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征收农田的应该怎样合理赔偿给农户

时间:2012-01-31 23:52来源:mystery 作者:佟佟 中国法律网

你好,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8-10倍补偿;(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水浇耕地、渔塘,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9倍补偿;(三)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旱耕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8倍补偿;(四)征用林地、人工草场、宅基地、乡村道路、打谷场等土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6-7倍补偿;(五)征用天然草地,按当地草地年产值的6倍补偿。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交通、水利等大型重点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一、二、三、四项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6倍执行。各类耕地、草地年产值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检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2/0112/92208.html。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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