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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停滞两年后重启:足迹点点

时间:2012-04-19 07:35来源:平头哥 作者:寒暄寒暄 中国法律网

2011年04月:《土地管理法》修订停滞两年后重启
经济观察网《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上周已经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调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通过法制来推进土地管理的改革。”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今天(4月19日)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此消息。
在近些年中,《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聚焦最多的修法之一。诸多专家学者希望在这部法律的修订过程中,完成对集体土地流转、征地、土地供应乃至住宅用地续期费用等问题的突破,推动体制改革。而现行《土地管理法》自2004年颁布之后的大规模土地违法现象,尤其是其政府违法占主体的特点,也使得该法的修订极为迫切。
但在甘藏春透露此消息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停滞了近两年。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将之列入任期内提交审议的草案,而到2009年,国土资源部曾牵头起草一份征求意见稿,但一直停留在国务院层面,未曾交付全国人大审议表决。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则告诉记者,草案的修订其实在2010年6月份就已经完成,国土资源部当时便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启动的修改,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进行,这部法规已于今年1月份颁布执行,王守智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对《土地管理法》草案进行修订,以便这两部法律法规能相互衔接。而对于早前的草案,外界对国土资源部也多有批评,其意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草案对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回避上,但目前来看,国土资源部依旧认为对现有集体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制度性的修改建设依旧时机不成熟。
将争取能界定公共利益。藏春说,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也需要我们从体制、机制、法制上进行反思总结,需要我们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我这里想透露一个消息,上个礼拜,《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调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通过法制来推进土地管理的改革。
增减挂钩背后反映的是我们目前在城乡建设用地方面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同地不同权,这也引发了人们对征地制度的各种非议。从中央的精神来讲,我们要逐步缩减征地的范围,在我们刚刚启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围绕着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以及缩小征地范围方面是否有比较大的突破呢?
甘藏春介绍,土地征收的问题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如何探索建立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一套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当中,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是坦率地说,你提的这两个问题都相当复杂。比如,征地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究竟怎么确定,既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推进现代化建设,又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护耕地,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从世界各国来看,除了少数国家能够用立法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哪些方面是公共利益,哪些项目是非公共利益外,大多数国家,像欧洲国家主要是通过议会确定,我去年到欧洲也专门考察,比如交通规划路过这个地方,地方议会必须保证,地方决定的就视为公共利益。但是像美国这些国家是通过法院个案解决,也不是说凡是赚钱的项目就是公共利益。这个问题必须以建设性的态度来研究。
完善征地制度重点是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
甘藏春说,在我看来,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主要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这恐怕更符合中国国情,要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分享城市化、现代化的成果,是更为急迫的问题。当然最后怎么定,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来确定。在修改过程当中,也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以建设者的姿态多调查、多研究,只要能够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就是最好的方案。
如何在土地出让中改变现在价高者得的现象,具体的招拍挂制度会有怎样的调整和变化,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有什么新的进展?有些地方在探索改变土地出让方式,在限定最高价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配建保障房的考量指标,国土部会不会在全国推广?
甘藏春回答,完善招拍挂制度的前提是坚持招拍挂制度,应该说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不仅是中国土地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新起点,也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大亮点。招拍挂制度的确立,将土地的"市长价",就是市长和开发商谈判的价格,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价",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性进步。
甘藏春说,完善招拍挂制度要根据现在中国经济社会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各种因素。比如在有一些保障性住房的供地上,我可以限房价来拍地价,这块地土地规划条件确定后,你的房价最高只能这么高,在这个基础上,谁拿的地价最高,我当然给谁。比如,你将来说有的地方配建保障性住房,在国外也有这个经验,也可以探索。所以,国土资源部正在总结完善、总结一些地方的经验,将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文件。《财经网》
2010-12:《土地管理法》修订继续延期
经济观察网记者 宋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最后一次会议将在12月20日起召开,在已公布的会议议程上,曾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土地管理法》依旧不见踪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向记者证实,目前该法依旧停留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修改意见的阶段,尚未提交全国人大。从立法程序来看,今年出台已然无望。
在近些年中,《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聚焦最多的修法之一。诸多专家学者希望在这部法律的修订过程中,完成对集体土地流转、征地、土地供应乃至住宅用地续期费用等问题的突破,推动体制改革。而现行《土地管理法》自2004年颁布之后的大规模土地违法现象,尤其是其政府违法占主体的特点,也使得该法的修订极为迫切。
一些相关法规的编制与修订也为《土地管理法》所牵动,例如目前在正征集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涉及集体土地的部分都需要《土地管理法》先行界定。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并于1988年、1998年、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将之列入任期内提交审议的草案。2009年,国土资源部曾牵头起草一份征求意见稿,但由于对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回避,引来诸多批评。
一些学者认为,国土资源部对用地指标控制,审批管理等等计划经济手段的坚持是该法目前的修订过程远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部门立法的顽疾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展露无遗。
但事实上,在国土资源部内部的讨论中,对允许集体土地流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市场配置等议题也有过讨论,并非全持反对意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一份修订意见曾被广泛流传,对上述热点问题也有过深入探讨,并持简化审批程序,允许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进入市场的观点。据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称,郑振源的建议2008年即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讨论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曾对此做过批示,要求相关司局阅研。而另一些学者意见则认为近些年来更高层级法律的修订缺乏开拓性,才是造成目前《土地管理法》较为尴尬处境的主要原因。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遴杰便持此观点,他认为在《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没有进行相应改革的情况下,单纯寄希望于《土地管理法》形成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显然不现实。
2010年3月:正推进修改《土地管理法》有三大难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吹风会,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从2001年就研究、关注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到2003年以来我们就在积极研究这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来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后,我们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也和相关的部门进行了沟通。
他说,目前,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以及农民越来越认识到土地资产的价值和土地资产意识的提高,实际上已经有一些自发地进入了市场。尽管这种自发的进入市场,土地管理法对此是限制的,但是这种趋势实际上是客观存在的。目前我们也正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推进这项工作。
他透露,就目前来看,在这个政策出台的过程中有三个问题是热点和难点:一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这不管是新闻界的朋友们还是相关的专家学者一直在研究和争论的问题。二是集体建设流转的主体,也就是谁是产权主体。三是很重要的一块,就是流转的收益分配。我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关系到城镇化进程,关系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在《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过程中,将按照中央的要求研究和落实好,在法律制度上作出安排。来源:中国网
2009年4月《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专家论证会举行
上午,《土地管理法》修改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已分别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1998年,我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已经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以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承载了更多社会矛盾,土地管理关系和土地经济关系的矛盾日益尖锐,体现在《土地管理法》的各项制度上,就是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要,需要修改完善。
国土资源部一直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各类试点。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专项活动。这些工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了较好基础。2008年,国土资源部将《土地管理法》修改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为及早修改做好准备。国土资源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经过多年努力,最终形成了这次交由专家、学者讨论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思路清晰,主线明确,基本框架比较合理,并进一步就明确征地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内容展开讨论,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对此,国土资源部将加以整理和研究,认真吸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也会继续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听取专家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
据参加本次专家论证会的人士介绍,虽然已经几易其稿,社会专家和其他机构部门代表仍对这次论证会上提供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见。其中,最焦点的是提出了政府土地储备制度改革,认为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目前储备范围太广、规模太大,已经脱离了储备的原始目的,变为政府经营土地的载体。
,在国土资源部经过了几轮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摆在了专家论证会的案前。由于此前已经进行了几轮征求意见和地方调研,本次提交讨论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大多数参会人士的肯定。但是,涉及到农地流转、农民利益维护的内容仍讨论比较激烈。
一位参会专家在会上提出,应该将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内容添加到本次修法内容中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工作,改变目前土地储备机构成为地方政府囤地工具的现状。
据悉,土地储备制度原本从国外引进,制度演变和改革中也一再借鉴国外经验。其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出面收购或征地,然后对征集到的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开工条件,然后政府再通过土地市场将整理后的土地出让,从中获得收益。
当天的论证会上,有专家指出,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十余年来,多数收储的都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或直接征用的农地。政府收储这些土地的时候,只付很低的价格,转手出让土地的时候,就获取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益。 由此,政府土地储备中心逐渐成了地方政府倒地、卖地的工具。自从2004年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制度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建立了土地储备中心,而且不断加码。
2007年,审计署对全国11个城市土地出让金进行审计的时候发现,有的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竟然利用假土地证套取银行贷款。土地储备中心蕴藏巨大金融风险。随后,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中心的运作、土地发证、抵押贷款等进行了规范。但是,上述改进仅仅是对土地储备中心运作机制的改革,并没有改变土地储备中心成为地方“土地财政”运作平台的问题。
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向银行贷款,可以使土地增值。在当前土地市场情况不好的时候,地方政府可以借土地储备中心囤地,等待市场转好的时候再出售。
中国社科院城市环境发展中心研究员杨重光介绍说,土地储备制度是为了保证土地供应,在土地市场出现极端情况的时候,对土地市场起到稳定作用的工具。
2007年,当全国房价过快上涨时,土地市场交易旺盛,多数地方政府出现了土地供应不能满足买地需求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大多数城市加强了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的地位和功能。
杨重光表示,土地储备中心也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例如,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时候,土地储备中心可以起到加快土地供应、开发的作用。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并储备了大量土地,可以在土地市场供应不足的时候抛出,打压地价,平抑房价。
不过,目前地价与地方土地财政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地方土地储备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土地储备管理制度中的最大弊端在于,政府集管理者、运营者、裁判员角色于一身,成为土地的垄断供应方,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严金明对本报记者说,“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把政府的经营功能去掉。”
应收储国有土地为主。对于土地储备制度改革,专家们意见认为,当前土地储备工作存在储备规模过大和储备范围过宽的问题。如果土地储备作为调控工具,则不需要储备过多的土地,否则就会对土地市场产生影响。政府也不应该依靠储备大量的土地,作为土地财政之用。 “可以将土地储备制度定义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工具或城市开发的载体,不应该随意扩大储备范围和储备规模。”杨重光建议。据戴德梁行统计数据,一季度土地市场交易继续低落,约40%的土地流标,70%的土地以底价成交。目前,地方政府手中储备土地足够未来3-5年所用。不过,很多地方政府从2009年年初开始,又启动了大规模土地储备计划。上述有关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可以起平抑地价和房价的作用,但是土地储备规模一定要适度。上述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也提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应该控制在一定规模,按照计划管理。
而在扩大内需的投资机会下,很多地方投资供地不足。因此,地方政府对土地储备中心开启了收储的大门。而有的地方政府也借机多收储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备市场行情回暖时出让。海南琼海市长符宣朝在琼海城市形象推介会上对记者说,目前琼海市土地储备已经足够未来2-3年开发所用。对地方政府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出现过度起伏。为此,琼海市制定了控制增量,促进存量消化的推地策略。上述专家表示,除了土地储备规模过大问题外,改革土地储备制度还应该防止储备范围过宽。目前,土地储备来源有几方面:城市闲置土地、农用地转建、城中村改造等。
农用地转建等涉及农地的土地收储应该慎重,这些土地属于土地收益的第一次分配,应该集中倾向于农民。而政府往往喜欢采取征地等手段,将农地收储在土地储备中心,等到市场好的时候出售。农地收储成本低,转手利润大,一直为地方土地储备中心所喜欢。为此,有关专家建议,改革土地储备制度,应该首先规定闲置土地收储的范围,不能将农地和农转建类的用地也纳入收储范围。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以规模适中、收储国有土地为主。
据悉,本次提交专家论证会讨论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删改了原来强调土地出让招拍挂的文字,改为有偿出让的前提下,多种形式灵活并存的土地出让方式。
2009年0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将在年内审议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据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无偿自动续期等。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认为,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
2008-09《土地管理法》修订触及土地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拟调整
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由该部法规司牵头,各个业务司均参与其中,《土地管理法》已经成了当前土地立法的重点。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土地管理法》今年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有望在今年向国务院提交《土地管理法》修改文本。
一位接近该法修改的专家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有四大重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等。其中,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这将改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是“第二财政”的现状。
改革土地管理机制。据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征集了众多专家的意见,目前修改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上述四个方面,而政府土地管理改革工作,成为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目前的土地收益分成机制是否合理?土地出让收益用途如何规范?土地审批制度如何改革?这些问题均已被列入《土地管理法》讨论的范围,有关专家已经给出了比较详细的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
上述专家表示,土地出让收益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扩大中央分成比例,逐步加大中央对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收入的控制权,以合理的方式引导土地出让金向正确方向使用。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15%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出让金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0%应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但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对本报表示,由于地方“土地财政”家底不清,很难确定地方政府能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因此,关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改革,还需要从很多方面来规范。
上述专家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土地收益分成,还将农民等利益主体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如何参与分配的问题列入考虑范围之内。例如,农民社保问题和土地可以考虑采取挂钩制度。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取了土地,取得了土地出让收益,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同样是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由财政资金中出,可以将地方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与财政安排的失地农民社保工作挂钩考虑。除了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外,此次列入《土地管理法》修改范围的还有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上述专家透露,整体改革方向是土地审批权逐步下放,中央只管用地指标,省级及以下政府负责具体用地审批。
据悉,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将从“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批准权限、报批方式、报批程序和审查内容”六大方面,严把土地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方位卡位”。
总体来看,这项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审批管制将得以加强。二是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必需用地。而且,土地审批权限将进一步向中央集中,并由国家统一调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机制。三是加大审查力度。即对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补平衡、产业政策、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等进行严格审查。在加大土地审批权以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国土系统还将对目前的土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管则管,不管则放”。
“土地财政”面临调整。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中,关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调整问题始终是触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最敏感的神经。据悉,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大头,土地出让金目前约70%分成归地方,这部分收入也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纯收益。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地产30年高峰论坛”上表示,我国土地出让收入急剧增长,在2007年底已经达到91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8%,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甚至占到了当地财政收入的50%。正是出于利益的刺激,很多地方政府打着“运营城市”和“运营土地”的名义抬高土地价格,“卖地生财”。
上述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土地管理法》修改将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但是不改变土地出让收益“大头”归地方的既有格局,只是加强中央对土地出让收益的控制,引导土地出让收益合理使用。
加大对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投入是土地出让金使用的主要方向,此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15%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此外,财政部希望能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进行阳光化管理。
上述专家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是从制度上改变了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的方式,并没有具体规定用途。整体来看,加大对民生的支出,减少城市建设支出,建立土地出让金储备基金,保证持续发展是改革的主要思路。上述专家向记者介绍,目前这些改革性建议已经交给国土资源部,而国土资源部也成立了由法规司牵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小组。预计最快明年才能递交全国人大。
实际上,《土地管理法》修改还面临很多难题。虽然财政部等部门已经发布了“办法”,但是地方政府隐匿、转移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实例屡见不鲜。例如,审计署今年8月公布的11城市土地出让金审计公告,11个城市有1864.11亿元土地出让金没有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邹晓云表示,地方“土地财政”台账不清问题是制约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改革的主要问题,但是目前几次土地普查都遇到地方政府“不交实底”的问题。约7成的土地出让金根本不记账,其清理和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更何况要动地方政府“蛋糕”,重新切分土地出让金,其所涉及到的各方利益矛盾,极为复杂。
2008年06月24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
据第一财经日报6月24日报道,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核心将锁定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明天(6月25日)为全国第18个土地日,其主题是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在中国土地学会举办的“土地管理与科学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国土部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就提出中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过王守智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个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无论从国有土地来讲还是集体土地;一个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一个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
在这三个制度中,处于逻辑起点的是土地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在同一论坛上表示,即使《物权法》出台以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还是很薄弱、很不完善。蒋省三称,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要素的价格就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稀缺性,便可能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不节约、不集约的情况会更加严重。
昨天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发文称,目前,中国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巨大。其中,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近期通过农村调研发现存在“三个倾向”:第一个倾向是把整个农村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区,个别地方把整个农村的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第二个倾向是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也随势改为国有土地;第三个倾向是随意改变产权关系,即所谓“拿土地换身份”、“拿土地换社保”。
正由于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不明晰,导致土地成本过低,保有环节没有相应的补偿,地方政府通过开发土地来获得巨大收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回顾历史上几次大的土地供应失控,发现都与金融货币供应失控密切相关。其内在逻辑是,地方政府因征地成本低而多供地,供地之后把钱存到银行,银行觉得钱很多就又把钱贷出去,企业贷了钱再去买地。
“1996年、1997年间,和2003年、2004年间,土地供应上的问题基本上都和金融闸门有密切关系。而土地供应的失控,反过来又加剧了货币供应的失控。”李元说道。
韩俊分析,现在有1.5亿农民进城了,今后还可能有3亿多农民进城。“那怎样让农民有进城的资本?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个好的办法。”韩俊建议,强制性的征地,一定要降到最低限;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产权,“这些都是大势所趋。”
对于土地问题的复杂性,王守智表示,现在来看,土地上遇到的问题,不单纯是法律上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利制度问题,需要通过《宪法》以及很多法律、经济制度的安排才能实现。”王守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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