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 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 本人系龙泉市鑫源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本人自愿对2010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期间内该公司在一千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再高债权余额内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项下债务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共同承担债务人确认在签署本承诺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共同承担债务人队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累计余额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支付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费用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共同承担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自公司各笔债务本息到期之日起至各笔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贵行依据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共同承担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相应提前。 四、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作为共同承担债务人同意公司依合同约定独立取得借款、银行承兑、开立担保协议的法律文件。 本承诺书作为上述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的补充,具有与上述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 债权。本承诺书自共同承担债务人签字后生效。 共同承担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问题1;以上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的意思是不是即使退出公司股份,也要继续承担公司2010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期间内的债务? 问题2;以上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的意思是不是共同承担债务人不仅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还要以公司财产外的个人财产承担公司贷款归还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