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本报记者从接近四川省高院的人士处获悉,一手创立"朝华系"的张良宾张斌兄弟获罪。 根据该院二审的审理判决,维持凉山州中院一审判决,张良宾因犯职务侵占罪、虚假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张斌因犯职务侵占罪、虚假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同时,"朝华系"其他核心人物也得到惩罚。其中,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立信)前董事李众江因虚假出资罪,被判处有期一年,缓刑两年,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西昌电力(,股吧)前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成珍因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上述人士称,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循环倒账暗度陈仓 2003年,张良宾决定以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昌锌业)为收购主体,收购华西证券股权,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华祥)房地产实物资产2.1亿元、四川立应专利技术1亿元、四川立信1.13亿元货币资金对西昌锌业进行增资。 2003年6月3日,西昌锌业注册资本变更为5.19亿元,张良宾任法定代表人。 但是,四川立信的投资款于当年6月3日和4日分两笔全部划回;重庆华祥增资的实物资产和四川立应的专利技术,至案发时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四川立应的专利技术不能过户到西昌锌业,张良宾决定对其进行置换。2004年6月,张向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3亿元转入西昌锌业,验资后,西昌锌业将3亿元转回重国投。 2004年6月16日,四川立应将其持有的西昌锌业1亿元股权转让给四川立信。 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西昌锌业以流动资金周转为由,共计贷款3.71亿元,但所贷资金分别转入重庆华祥、四川立信、四川立应、成都雅砌等公司,西昌锌业承担贷款归还责任。看着 债权。 2005年3月28日,西昌电力(,股吧)将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涪陵支行的2700万元贷款转入四川立信。 上述接近四川省高院的人士称,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的证书、坚定结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良宾、张斌、王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利用其担任西昌电力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的职务之便,采取循环倒账、做假账的手段,将西昌电力巨额资金转入张良宾、张斌控制的公司。 "朝华系"2005年崩盘后,有关部门即采取行动,其中,张良宾从2006年3月8日起被羁押,张斌则是在2007年5月14日起被羁押。 证据确凿自吞苦果 2008年8月18日,四川凉山州中级法院对上述人士做出判决。但是,张氏兄弟及王成珍、李众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张良宾认为,其不是西昌电力实际控制人;无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原判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错误;无证据证明其同意划走四川立信转入西昌锌业的增资款,其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罪。张斌也认为,张良宾不是西昌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2008年10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受理此案,经审理,维持原判。 经四川省高院审理查明,2003年,张良宾、李众江分别持有四川立信90%、10%的股权,张良宾任四川立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四川立信持有朝华科技21.39%的股权,系第一大股东,张良宾任朝华科技(现为S*ST朝华,000688.SZ)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朝华科技持则有西昌电力27.13%的股权,系西昌电力第一大股东。看着 债权。 2003年5月15日,经张良宾推荐,其本人以及朝华科技的张斌、李众江等成为西昌电力董事,张斌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5月30日,西昌电力董事会同意朝华科技推荐并由张良宾、张斌提名的陈野华等四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由此,四川省高院认为,张良宾确系西昌电力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高院为确认张良宾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曾多方取证。 债权。"上述接近四川省高院的人士称。 其中,四川立信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均证实张良宾系四川立信实际控制人。 朝华科技2003年年检报告书证实,四川立信确系朝华科技第一大股东。西昌电力2004年年检报告书则证实朝华科技系西昌电力第一大股东。 同时,张良宾2003年3月写给凉山州委和州政府的函表明,张良宾向凉山州委和州政府提出建议,由朝华科技指派西昌电力董事长,并且,朝华科技方面的董事超过半数。 由此,张良宾在西昌电力的实际控制人角色确凿无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