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爱桃花爱杏花
我们相信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但是法院不但未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反而是逼迫投资者为豆腐渣工程买单,法院仅凭施工方出具的东西做出的鉴定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哪会有法律的尊严?法院一次次地强制执行,先是查封账户,后又封了财务室的门、查封设备,让我们这个新生的企业根本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好不容易搬迁后建成的新厂刚刚投产,也是岌岌可危。无奈之下,下岗职工进京上访,最高院责令连云港中院给我们解封再审,我们等待再审期间,竟然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债务人应当付给别人的钱当成我们的钱由连云港中院划出去了,不顾当事人的解释就强行划走,又把法律的尊严置于了何地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