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互相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1]。和解制度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制度的弊端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肾病食疗。 破产制度作为商品经济社会中处理债务纠纷的方法,是由来已久的。但是,世界各国的破产制度又以自己的漫长实践同时证明,它虽然解决了可能长期延搁的债务纠纷,可是往往以债务人的解体为代价。而且,进行破产程序,费时费力,最后经解体清算变卖折抵的价金,糖尿病如何食疗。又用于优先扣除进行破产程序所需的庞大费用以及上交债务人所负的税款,对于一般债权人来讲,实际上所得无几、实利不大。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破产企业的绝对数也骤然增多,这无疑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稳定发生很大的影响。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人们开始寻找一条以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既能稳定经济生活秩序,又能给破产企业以再生希望的途径。于是,和解制度应运而生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