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识破逃债伎俩(二) /2010-04-1120:14:44/个人分类: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三)移资逃债。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主要表现有: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其实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相比看什么是债权人。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四)诉讼逃债。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常见的表现有:1.与关联企业打假官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串通进行假诉讼、假执行,而且,这种作法借助了司法文书的确定力,使逃债行为变得合法而不容置疑,一旦债务人的财产根据虚假诉讼的判决转移占有后,债权人几乎是无可奈何的。2.假查封。债务人与法院达成默契,将资金和财产进行虚假查封,以法律关于财产不得重复查封的规定来对抗债权人申请的查封和执行。3、利用诉讼时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的只有一年。可能会由于债权人对诉讼时效制度不够了解或者由于债务人设计的某些"陷阱",导致错过了诉讼时效而债权不再受法院保护。防范诉讼逃债,关键是要遏止法院的不规范行为,债权人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和申诉权。另外,需要债权人更强的法律意识,确保债权的严谨、权利凭证的完整和把握诉讼时效,不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 (五)其他逃债手段防范。由于篇幅所限,对其他逃债手段本人不一一列举。如果能够领悟本人归纳总结的25条逃债原理,那么,要把握债务人(如果想逃债的话)可能会实施哪些的逃债手段和行为就不难了。 总体而言,在目前的政府以及各行各业高呼"讲诚信"的状态之下,作为债权人学会"知己知彼"以防范债务被逃、债权被废是必要的,但愿本文整理的25项逃债原理对您有所帮助。 请谨慎发帖,本网站会记录您的IP地址。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您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您发帖时的IP地址的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显示全部 验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