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我国现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对工伤的认定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第16条将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或醉酒导致伤亡和自残或自杀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我不知道债权转让程序。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其实中国债券信息网。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债权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学会债务债权融资工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认定申请在基本确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后,作为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认定要提供必需的材料如下: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所必需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企业的有关情况;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职工初诊诊断证明书及初诊病历卡,或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旁证人证明及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