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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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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一点想法--2011年4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时间:2012-03-26 06:16来源:零下一度 作者:孤蓑 中国法律网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

1、破产管理人工作汇报;

2、破产债权的确认;

3、破产报酬方案的提出;

4、破产管理人已掌握的部分财产;

其中,重点说明:

一、关于破产债权的确认问题:

1、目前已确认债权数额为.93元;

(1)其中公司债权人数额为.01元;

占确认总债权数额的:89.07%。

(2)个人(业主)债权数额为.44元;

占已确认总债权数额的:10.93%。

2、暂不予确认债权为.69元;

3、不予确认债权伟.44元。

其中焦点问题:违约金、利息是否应为确认债权?(只有业主申报该债权)

二、关于小区遗留问题

小区市政问题、临电问题等;(仅目前所了解)

三、关于金环地产的房产拍卖问题

1、所涉房产拍卖价格的确定;

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债权人会议商定?

2、会所是否拍卖用来清偿债务问题?

通过参见本次债权人会议,可获得如下信息,对比一下法定婚假是几天。供参考:

1、目前已确认的债权人应分成两大利益团体,及公司债权人利益团体及个人(业主)债权人利益团体,理由如下:

(1)若破产管理人认定业主提出的违约金、利息部分为确认债权,听听债权人会议主席。势必减少公司债权人持有债权的比例,在清偿债务时其取得的债权数额将相应减少;

(2)目前小区遗留问题关乎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遗留问题的处理必将发生部分费用,这也必将减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数额;

(3)小区会所是全体业主活动的主要场所,业主不同意将其拍卖偿还债务,而会所却与公司债权人无关,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债务的清偿。

2、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购房须知。"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可知:

破产管理人计算报酬的基数为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故破产管理人在小区遗留问题处理及会所是否拍卖问题上有共同之处。

基于以上原因,针对业主债权人,我提出如下建议:

1、组建有律师参见的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在关乎业主共同利益方面形成统一的观点;

2、在小区遗留问题处理、破产财产的变卖方案、会所是否应拍卖、违约金、利息是否应认定为债权等方面及时形成对业主有利的方案。(要有有力的依据)

3、收集、整理关乎业主利益的证据材料,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仅是参加债权人会议所掌握的部分情况的说明及建议。

团结就是力量!

无双业主论坛:原帖链接

我举双手赞同!

品咖啡的女人

感谢高邻!(点击:25)

太需要明智高见的人来统一指挥(点击:41)

正式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推选出核心成员和大领导,这是正确的方向。

大领导的条件是:

1。本小区的业主

2。有充裕的时间

3。做事基本公道

4。有耐心有韧劲

5。心眼宽不怕骂

6。老同志很厚道

明智高见不必追求,因为在他/她身后,有众多"高明"的业主。

无双业主论坛:原帖链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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