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回的破产债权(应收账款且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借:现金(或其他资产),贷:应收账款(营业外收入?)。陕鼓动力的做法是,"鉴于与江苏铁本项目有关的损失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分期核销,根据前述裁定,公司将于本期转销原账面预收账款并相应增加本期营业外收入8303.2万元;预计可以获得的破产债权清偿金额489.75万元,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清偿金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债权人的代位权。" 这种做法和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的做法,不完全吻合。请教各位大侠,究竟应该怎么做? 收回与应收账款有关的破产债权,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还是"收到的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果是对方支付的解约补偿或者违约金,本企业并未提供对应的商品或劳务的,则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