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个农民,2006年我在《****拍卖有限公司》通过竟标程序购买了一栋由**市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370m2的房子,并办理了房子产权的变更过户手续。 但法院至今不交付给我房子,又不履行任何的法律手续。事实上法人委托书格式。2010年3月24日法院才口头告知我,说法院拍卖错了,收回房子,退回我购房本钱。 债权。看着新劳动法。这几年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法院说法律有规定不负责。 我没有退路,买房子搞养殖业的计划落空,已经与养鸡场签订的养鸡合同无法实施;高额的借款利息无法偿还;自己的房子早已卖掉,一家四口老弱病残(父89岁、母86岁)挤住在小出租房里,没有经济来源,靠亲属的救济生活。 我购买的房子是善于取得的,符合法律规定。 我现在已经患了绝症(肺癌晚期,骨转移)躺在床上不能自理,再也不能承受沉重的经济压力和无情的精神折磨了!! 请问: **市法院有权不履行拍卖约定吗?有权收回我的吗?我的经济损失是象法院说的那样法律有规定不予负责吗?哪条法律有此规定?我就想要房子,能要到吗? 201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