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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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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贴:债权人如何正确行使撤销权?

时间:2012-04-09 01:16来源:shirley9698 作者:华严圣缘 中国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怎么样写离婚起诉书。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为:

一、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三种行为之一的事实。 债权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造成损害,是指由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造成债权人无法现实债权,http://www.5law.cn。如果债务人尚有其他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即使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部分财产,也不构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比一下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您现在的位置: 110首页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债权人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使撤销权的,须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价格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且转让价格低于当时当地同类商品市场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的30%以上,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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