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为上是三十六计中的最后一计。敌方已占优势,我方不能战胜它,为了避免与敌人决战,只有三条出路:投降,讲和,听听 债权。撤退。三者相比,投降是彻底失败,讲和也是一半失败,而撤退不能算失败。撤退,可以转败为胜。 连古人都说走不能算是失败,加上走最为容易,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抵押人或债务人采取这种措施逃避义务就不难理解了。前面说的金蝉脱壳,其实也是走的一种形式,只不过这种方式比较典型和普遍,学会乌鲁木齐二手房网。所以单独列出。在本人经历过的数个涉险项目中,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无一例外地销声匿迹,仅派出某位公司高管或者心腹作为代言人,与各位债权人进行周旋。有人肯定会说,担保公司有抵押物在手,还怕什么。这是仅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担保公司一般会给企业一定的信用,即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否则担保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值得疑问,抵押物变现后不见得能覆盖全部债务,况且在所谓的房地产一线城市里,房地价经常大幅地波动。其次,一旦企业出现代偿问题,说明企业的经营出现严重问题,供应商、银行等债权人争先发难, 债权。抵押物可能被其债权人查封,尽管担保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先的情况下,抵押物的处置将会十分麻烦,很有可能在先查封人会要求抵押权人让步,以便分享部分利益。 抵押人之所以选择走,除了诈骗等刑事犯罪情形外,可能还包括以下原因:(1)生产经营突然遭受意外重大打击,自觉无力回天,对企业已经灰心绝望。(2)对企业还抱有希望,债权法案例。意欲对企业进行重整,准备东山再起,但经受不住债权人上门逼债。(3)企业不讲诚信,躲债为职业经理人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4)培植代言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股东或控制人退居幕后,让债权人根本就不知道谁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对待抵押人的走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和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在项目尽职调查中,项目经理应当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为基本内容之一。如果到了代偿阶段还不知道究竟是谁在掌控企业,则是项目经理尽职调查的严重失职。对恶意逃债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通过刑事、民事诉讼途径,抓住债务人的要害部位,给予致命打击,这招叫打草惊蛇。对良心还未泯灭,躲进小楼想得清闲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帮助企业寻找渡过难关的对策,必要时通过展期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只要担保公司表现出足够的诚意,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许会受到感动而主动和担保公司商谈应对之策,这招叫引蛇出洞。对不诚信的企业或者负责人,可以通过惩罚其不诚信的行为使其尝试恶果,感到心惊胆寒,这些措施包括向人民银行或者信用协会征信系统数据库提交企业违约、诉讼、被执行信息,在报纸上公告催收,在行业协会或者银行协会网站上公告拖欠债务企业和负责人名单,从而使得企业因为害怕信誉败坏无法立足商界而不得不偿还债务,这招叫做杯弓蛇影。 总之,面对形形色色的债务人、抵押人,担保公司要尽可能将哪些耍伎俩的客户排除在外。无法做到事先排除的,应当通过风险控制手段不给抵押人留下施展伎俩的机会。最起码的是,担保公司在尽职调查而不是追偿阶段对企业的真实情况全面掌握,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企业分别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采取得好与坏,以及时机的把握是否恰当,最后的效果是否理想,也是衡量担保公司实力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