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通用格式[注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注2]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赋予XX合同/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注3]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公证事项。 2、公证机构查明的事实,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及签订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3)担保人的身份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4]; (4)债权文书所附担保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注5]; (5)债权文书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注6]; (6)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所有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 (7)当事人是否了解、确认了债权文书的全部内容[注7]; (8)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注8]; (9)公证机构对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告知[注9]; (10)债权文书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约定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注10]; (11)债权文书当事人就《执行证书》出具前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达成的在先约定[注11]。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日期、地点等; (2)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行为的合法性; (3)债权文书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债权文书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5)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注12]; (6)债权文书生效日期、条件等[注13]。 (二)选择要素 l、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的证据材料[注14]; 2、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3、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附件[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月X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种类包括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公证书的标题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申请人为债权文书各方当事人。 3、“XX合同/协议”指债权文书的名称或类别,如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 4、此要素适用于债权文书附有担保内容(如《抵押贷款合同》等)的情形。 5、在债权文书附有担保内容的情况下,应写明此要素,主要指抵押物/质物等担保物的所有权权属情况,包括担保物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共有人对设立担保是否有异议,经向登记部门核查是否存在担保物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可概述债权文书的关键性内容。 7、债权文书为格式合同的,此点特别重要。 8、指法律规定债权文书订立前需经批准、许可或登记的情形,不需经许可、批准或登记即可订立债权文书的,不写此内容。 9、公证机构的告知内容包括: (1)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关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以及债权人未来申请《执行证书》时需要给予公证机构核查债权债务所需的合理时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上述告知内容应写入询问笔录,并应提请当事人确认。 10、写明债权文书中的强制执行条款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11、写明债权文书当事人对于未来出具《执行证书》前公证机构核查的内容、方式已事先达成明确、具体的约定。 12、具体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依据。 13、写明自债权文书生效及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4、可写明公证机构对该证据材料的查实结论。 15、有附件时,相比看债权法论。应在公证证词中列明附件的顺序号、名称。 二、执行证书通用格式 执行证书[注1] ( )XX证执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注2]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所提交的证据材料; 3、公证机构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订立债权文书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情况[注3]; (2)申请执行人履行、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事实[注4]; (3)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在债权文书中就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所作的在先约定[注5]; (4)公证机构签发本证书前进行核查的过程[注6]。 4、公证结论: (1)被执行人[注7]; (2)具体执行标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列入执行标的)[注8]; (3)第三人对申请出具本证书是否提出过异议; (4)申请执行的期限[注9]。 (二)选择要素 1、抵押物/质物的登记情况[注10]; 2、可供执行标的物[注11]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注12];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注13] 5、附件[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月X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基础上签发的《执行证书》。 2、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分别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的债权人、债务人。 3、签订债权文书的主体、时间、地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编号、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4、被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事实包括现欠款(物)的情况(名称、金额、数量等)。我不知道债权法。 5、具体引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有关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的在先约定。 6、指公证机构按照办证规则及债权文书当事人在债权文书中事先约定的核查内容、方式,就债权债务所作的核查。 7、债权文书无担保的,被执行人为债务人;债权文书附担保内容的情形下(如《抵押贷款合同》等),被执行人仍应为债务人,但同时可具体写明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等)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了某种担保。 8、指按法律规定和债权文书约定,债务人/担保人应偿还的债务总额。 9、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0、指被申请执行人或担保人在债权文书中确认的抵押物/质物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权利记载内容。 11、指被执行人合法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文书附有担保内容的(如《抵押贷款合同》等),可写此要素。 12、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3、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主体发生变更的(如债权人、债务人更名或债权债务依法进行了转让)等。 14、有附件时,附件的顺序号、名称应在公证证词中列明。 (责任编辑:admin) |